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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追债时应当注意的技巧

发布时间:2016-12-19

   首先来看诉讼前的追债阶段的技巧或注意事项

   第一,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作为企业法务,在帮助企业进行催债起草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醒相关业务部门,催债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留下书面证据,以方便日后起诉。对于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以及具体数额的确定等方面的书面函件的证据,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第二,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担保条款或者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方式一般有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抵押、质押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是不要只签订合同,不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他物权证。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担保物上设定了抵押或者质押,则此物就不能任意被处分,一旦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起诉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抵押或者质押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在此要提醒各位企业法务的一点是:对于需要办理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手续的,一定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只有担保合同。比如,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物的,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才生效;车辆、船舶作为特殊的动产,也实行抵押登记生效主义。以车辆作为抵押物的,要在车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船舶做抵押物的,则需要到相关海事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一些权利质押也需要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手续才产生公示效力。比如以股权质押,不但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还需要到该公司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进行质押的,要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企业在自行追债失败情况下,决定起诉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将保证人列为被告,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样做无疑对于保障企业债权的实现大有帮助。(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可能因权利人起诉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我代理的一个案件B公司欠A 公司货款960万元,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要求B公司于20136月份偿还该货款,但债权到期后,C公司没有及时向C公司主张保证责任。20146月份,找到我想起诉BC公司,我告诉A公司的负责人C公司的保证期间已过,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现在我们只能主张B公司来偿还欠款。A公司的负责人听后顿时大惊变色,最后也只能接受现实。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及时的主张权利有多么的重要,这一点大家要格外注意。

    第三,给债务人发律师函。

    在决定起诉或者仲裁前,企业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投石问路,看一下债务人的反应。有时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实现债权。我曾经接手过这样的案子,是一起关于工程款追讨的,发送律师函之后,对方很快做出了反应,经过多次的书面沟通以及电话沟通,终于双方和解,签署了还款协议,并顺利收回了工程款,对于债权人来说,通过这种途径实现债权,也算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结果了。

在此提醒各位法务:企业自行催款失败的时候,不妨委托律师,通过给债务人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追回欠款,相比通过诉讼方式追债,大大节约了时间、人力和金钱成本,可以说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如果企业已经掌握了债务人的确切的财产线索,又有能力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建议直接起诉,并做好诉前财产保全,以免打草惊蛇。

    第四、充分利用支付令的方式追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一件支付令仅需交费100元,对于债权人来说,支付令的好处就是简单快捷,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第五,一定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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