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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郑州一业主花46万买房10年无法入住

发布时间:2018-09-05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高方方

十年前买的房子,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夏某将开发商诉至了法院,经过法院判决、执行,夏某终于将房产证办了下来,却发现房子里已经住了另外一家人,声称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房,拒不腾房,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腾空了涉案房屋。

2008年,夏某与河南某置业公司签订定向建房选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46万余元。房屋建成之后,夏某催促公司交付房屋,公司一直推脱,夏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该公司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夏某并协助其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判决生效之后,该公司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夏某申请了强制执行,金水法院依法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可该公司仍然置之不理,法院裁定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夏某名下。


房子登记到了自己名下,夏某以为事情终于解决了,可他准备入住时,发现案外人赵某一家早已入住,夏某要求赵某一家腾房,赵某却声称房子是从置业公司买的,拒绝腾房。法院前去执行时,赵某拿出了自己交付了80%房款的收据,考虑到赵某的情况,法院决定暂缓腾房,给赵某时间去解决此事。赵某提起了执行异议,请求终止该房屋的执行,法院审理查明后驳回了赵某的异议请求。

8月底,金水法院执行局腾房组执行员余曦带队前去腾房。到达现场之后,赵某及其家人都在,余曦向其一家出示了相关手续,要求其配合法院腾房,可赵某及其家人拒不配合,百般阻挠执行,执行员多次劝说,并告知其可以另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依然无济于事,遂法院依法将赵某及其家人带回法院。

来到法院之后,承办法官继续释明法理,并告知其维护权益的救济手段,赵某及其家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表示对自己一时冲动阻挠执行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鉴于赵某一家主动认错的态度,法院对其进行了训斥。

法官提醒:所谓一房两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售给两名购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购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如果没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均为有效合同,应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本案中,公司于2008年与夏某签订购房合同,夏某支付了全部房款,也已通过诉讼手段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公司于2015年又将涉案房屋卖给赵某,但始终未给赵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此该房屋应归夏某所有,赵某可另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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