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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冒名办贷款无法买房 法院判银行撤销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18-08-20

张先生办理购房贷款时,突然发现自己曾被人冒名申请贷款并逾期未还,致使他无辜背上不良征信记录,贷款遭拒买房受阻。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的不良贷款记录,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被他人冒名办贷款无法买房 法院判银行撤销不良记录

去年4月,家住河北的张先生为了买房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在开户过程中,他惊讶自己竟然进了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原因是有人以他的名义于2015年在北京一家银行开户,并在网上贷款5988元,且逾期还款。

因为有不良贷款记录,张先生不能办理购房贷款,买房计划也因此搁浅。他左思右想,2015年,他正在北京读大学,恰好身份证丢失过,应该是被人拿去冒名办了贷款。张先生认为,银行在开户及办理贷款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让他人冒名开户并办理贷款,造成他的不良记录,将银行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银行方面辩称,这笔贷款是大学生综合消费贷款,该贷款需要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高校以及相关的学生信息等才能申请。如果不是张先生本人贷款,那他对个人信息保管不善造成泄露,也有过错。

经笔迹鉴定,开卡凭证材料上的三处签名确实都不是张先生亲笔。在双方都认可了鉴定意见后,法院曾多次联系银行进行调解,要求其尽快协助办理撤销张先生不良征信记录申请手续,但截至法院宣判前,银行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认为,涉案银行卡是由他人冒用张先生姓名申请开户,而银行在开户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完全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他人冒用张先生姓名的故意行为与银行未经审查义务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张先生被他人冒用姓名办理银行卡的事实发生,因此,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银行因过失侵害了张先生的姓名权。

综合考虑张先生姓名被他人冒用办卡过程中银行存在一定过失,不良征信记录产生后确会对其办理银行贷款等日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在双方明确认可张先生不是实际欠款人后,银行长时间未能及时办理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申请手续等因素,张先生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主张具有合理性。

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这笔贷款不良记录,并就其因过失侵害张先生姓名权一事向他书面赔礼道歉。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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