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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执行还暴力抗法 夫妻俩被法院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8-07-19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郭金夫 近日,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殊”案件,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李某夫妻二人拘役四个月和六个月,对暴力抗法者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
    2012年春,磐石市某村村民李某在某资经销处购买了总价款为11370元的化肥,因当时手头拮据,遂为对方出具了一份“借据”,并对还款期限及支付利息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后李某未能及时履行约定的义务,磐石市某资经销处便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磐石市法院,要求李某给付欠款及利息。
    磐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李某给某资经销处化肥款11370元及利息2217.15元,合计人民币13587.15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执行。可李某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某农资经销处向该院申请依法执行。
    磐石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李某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家玉米,在查封过程中,李某妻子齐某强行把封条撕掉,并且使用木棒、斧头威胁执行工作人员,强行阻止执行人员正常执法。
    不久,李某在明知该玉米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该玉米变卖给他人,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个人生活花销。后李某、齐某分别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妨害公务罪向磐石市法院提起公诉。
    磐石市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私自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齐某拘役六个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数给付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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