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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如何起诉,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席会怎样

发布时间:2017-12-06
    现实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那么对于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如何起诉?被告如果一直下落不明也就无法出席离婚诉讼。那么如果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席会怎样?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离婚被告下落不明如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二、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席会怎样?

在离婚诉讼的实践中,造成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达的不够规范,或者处理程序没有人性化的一面。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拒绝开庭的情况比较少。

造成被告不到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真的没有收到法院的正式传票。

2、被告知道了传票的情况,却不签收或不承认由他人代签的行为,造成开庭不到。

3、对于法院通过电话、捎口信的开庭通知,有意不理,故意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复是:“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法庭可以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做出缺席判决。但是毕竟缺席判决有可能造成一方权益的损害,所以法院对缺席判决也是比较谨慎的,通常缺席判决前要审查一下三个方面:

(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缺席的当事人。

(2)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以及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应诉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参与诉讼既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审理,否则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转自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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