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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2016-12-22

一、主体资料及委托证明


1、原告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原告是涉外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2、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具体联系地址、通讯电话等;


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明确放弃诉权的情况下单独起诉;


二、权利凭证、效力及保护范围的证据


1、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


2、关于专利保护范围的证据(包括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等),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作的书面分析材料;


3、专利年费交纳凭证;


4、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公告;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应当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5、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提供转让合同、专利登记和公告文件;


6、实施专利使用许可的,应当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应当提供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相关证据;


7、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供其已经继承或正在办理继承手续的证据。


三、侵权证据


1、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被控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宣传广告资料,行政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等;


2、公证文书及附件;


3、原告专利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的对比分析材料。


四、索赔依据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若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提供该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证据(包括备案证据、支付使用费发票等);


2、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公证费用、购买侵权产品发票、差旅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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