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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是否应当返还购房款

发布时间:2016-12-21

首先,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套内建筑面积缩水相关的约定。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套内面积缩水明确了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按其约定处理。


目前,青岛地区推广使用的是青岛市工商局和建委编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该范本中明确约定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款,且计价方式通常为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践中,开发商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合同时,通常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约定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对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往往无约定。


律师认为,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套内建筑面积误差的约定,也应返还已付相应购房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交付时若存在误差,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返还已购房款。事实上,房屋买受人在购房时一般对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最为看重的。若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房屋的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肯定必然降低。因此,从诚实信用和公平的角度来讲,开发商也应当返还多收购房款,除非房屋是按套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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