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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购房定金在什么情况可以要求退还?

发布时间:2016-12-21

购房定金,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购房者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卖房人的金钱。

 在法律上,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开发商交纳定金并不是必须程序,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出于约束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目的,买家付一笔定金给卖家的做法被广泛应用。

以下情况不能退:

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定金不退。

以下情况可以退:

一、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的情况。

二、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的情况。

三、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四、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的情况。如,因第三人的原因(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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