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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该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6-12-20

医疗费赔偿特点: 1、医疗费票据种类繁杂、数量多。 医疗费主要包括救护车费、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案件审理中不仅需要耐心检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姓名是否准确、和交通事故的关联性,更要认真计算数额,多数案件存在被告垫付费用的情况,在核实清楚后需扣除被告已经垫付的费用。 2、当事人双方对医疗费的部分项目及合理性争议较大。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非医保用药 该问题大多由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答辩提出。 保险条款虽约定了医疗用药的赔偿范围,一般约定为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但是,部分医疗费虽属于医保外用药,但却是抢救生命及治疗病情所必需的费用,不同于一般的治疗费用。 (2)外购药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 由于伤者病情的特殊性治疗所需,原告提交的医疗费票据中常包括外购药或者转院后的医疗费票据。 原被告的争议点为外购药是否由医生签名确认购买;转院是否经初诊医院办理准予转院相关手续。 法庭一般要求原告出具医生确认或者要求购买外购药的处方、转院手续,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具备正当理由。 (3)后续治疗费 其证据形式一般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实践中,当事人有时会提出对医疗费合理性的质疑,例如是否存在过度治疗(超时或超量等滥用医疗措施的情况)、医疗费的计算截止日期应为合理的治疗终结期之前或者鉴定报告出具之日、治疗的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请求权并存导致处理难度大 实践中存在原告的医疗费损失经过工伤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医保、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程序进行了部分甚至全部费用报销的情况。 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请求权并存时,是否应对已报销的费用从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予以扣除,需要根据各类保险的不同性质和功能而确定。 在实践中,对已经报销过的医疗费用,可能无法出具票据原件,这时对证据形式的审查要求更为严格,导致审理难度加大。 注意事项: 1、前文所述的医疗费包含在机动车交强险的医疗费用项下(该项目赔偿限额为一万元),该项下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2、当事人主张医疗费的,需提交医疗费票据及处方、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便于法院计算医疗费金额并审核关联性。 3、被告为原告垫付医疗费的,需妥善保管垫付费用的相关票据;若直接给付原告现金的,应要求原告出具收据,写明现金用途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答辩时,向法庭说明并将上述证据予以出具。 4、当事人对用药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申请鉴定的需承担鉴定风险。 5、因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原告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当然,你也可以申请签定机构签定出数目,一次性拿走。 来源:车险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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