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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存入银行100万,5年后仅剩1元!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1-07-08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一案件的详情。

银行称存折伪造,警方将储户刑拘

因为拿不到自己的存款,孙女士将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薛城支行(以下简称枣庄农商行)告上法院。

孙女士向法院诉称,2009年7月和9月,她先后两次在枣庄农商行(当时是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处)共存入100万元,每次50万元。2014年下半年,她拿着存折去取钱时,银行员工却告诉她,存折上只有1块钱。

经过证据交换和质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没想到,到了2020年,枣庄农商行依然称,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2017年薛城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21日对孙女士刑事拘留,因孙女士患有严重疾病,2018年4月17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公安立案侦查过程中,涉案存折被鉴定为是伪造的。枣庄农商行还向法院具司法鉴定意见,以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等说明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

枣庄农商行还说,孙女士对涉案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足以说明其在说谎;而且2009年存入银行,到2014年才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存款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及利息

经过证据交换和质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料,半年过去,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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