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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举办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手续 分手后法院判返还彩礼及三金

发布时间:2021-02-19

 近日,蒙城法院执行干警倾心调解,被执行人返还了申请人16万余元彩礼钱及三金,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戴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5月1日举办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举行仪式时戴某家给付李某家彩礼共计27万元。后双方在生活中产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戴某要求李某返还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及三金,索要无果后便将李某及其家人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卢某返还原告戴某彩礼款162000元及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条、戒指一对;原告戴某返还被告李某陪嫁物品。被告李某、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李某、卢某没有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拒不返还彩礼钱,原告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及时对李某、卢某财产进行查控;线上、线下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卢某以家中困难为由推脱,仍然不愿退还彩礼。

执行期间,双方情绪激动不愿退步,在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协调下才有所缓和。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干警结合情理、法律,持续向被执行人阐释拒不履行的后果。

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积极配合履行,李某、卢某退还了戴某162000元彩礼钱、三金及迟延履行金,戴某返还李某的陪嫁物品,案件圆满化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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