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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女性骗财40余万,石景山法院依法判决,男子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20-11-09

男子化名冒充女性“欧阳某某”,通过网络游戏平台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虚构家庭背景、父母身份,编造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40余万元。11月4日,被告人宁某在石景山法院当庭受审,并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万元,并被责令退赔钱款。

案情摘要

据了解,前年10月被告人宁某冒充女性,并化名“欧阳某某”,与被害人小王(化名)通过网络游戏平台结识,并建立“男女恋爱关系”。前年10月至今年2月间,宁某某通过虚构家庭背景、父母身份、编造虚假事由等方式,骗得小王给其转账、为其购买物品,并使用小王的微信、支付宝、京东商城等账户进行个人消费,共骗取小王人民币446083.74元。但这些钱款均已被他挥霍。

6月5日,被告人宁某在上海市宝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民警从宁某住所内起获手机、平板电脑、手链、手表等物品。

案件分析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石景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宁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信息网络平台的日益发展,网络交友已经成为人们开展社交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虚拟网络的不确定性与虚拟性,犯罪分子极易利用其中的安全漏洞,采取一些技术手段虚构身份信息,甚至改变性别,以建立亲密关系的方式赢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进行网络交友时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不可轻信他人,并注意保护好个人的隐私及财物。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号

作者:北京石景山官方发布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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