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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借给亲戚未写借条 事后亲戚却说只借了1000元想赖账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0-10-19

10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遂宁大英法院判决了一起借款纠纷。一男子借款1万元给亲戚未写借条,到期后对方试图赖账,仅承认自己借了1000元。法院审理判决,欠款者还应向借款者偿还欠的借款本金9000元。

李平(化名)与江明(化名)沾亲,平时如朋友般多有走动往来,借钱还钱也是常有的事,李平曾多次找江明借钱,金额从几千元到二万元不等,都没有写借条,前几次,江明均全额偿还了借款。

2016年,李平再次向江平借款。因身边没有现金,江平便向银行申请了1万元的贷款交给了李平。银行贷款有规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所以双方并没有约定资金利息及还款日期。鉴于李平前期的良好信誉,江明也未要求其出具借条。

2019年,贷款到期,江明向李平催要借款,没想到这次两人开始了扯皮,李平认为,自己出具的借条上写明自己只借了1000元,要求江明拿出借条以借条上载明的金额偿还,便仅偿还了1000元。而江明认为,虽然对方未出具借条,但借出的金额是1万元,并不认可对方说法。两人就此纠纷经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诉至大英法院。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从双方的关系、多次借款习惯及本次借款金额来看,江明一般不会要求李平出具借条,否则不符合江明的一贯做法。

李平辩称自己上一次向江明仅借款2000元,江明却说借的是20000元,发生争执后吸取了教训,此次借款便向江明出具了借条。

法院认为,李平的这一说法难以让人信服。首先,江明否认了这一事实的存在,李平亦未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次,既然李平认为江明已经缺乏诚信,为何还要继续向江明借款?且仅为1000元的小额借款,不符合生活常理。

最后,考虑到日常生活中出借人往往比借款人对借款事宜记得更清楚,结合江明的资金来源及出借的时间节点等,法院认定江明向李平出借10000元及未要求李平出具借条的概然性大于李平向江明借款1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的概然性。

法院判决,李平向江明偿还下欠的借款本金9000元,李平未提起上诉,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涉及钱财问题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哪怕是亲戚朋友,也要履行好相关手续,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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