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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这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21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

擅自变卖财产

违反限制消费令消费

……

这些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

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日前,平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拒执犯罪案件,对逃避履行付款义务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01

账户中有15万元却不还钱 判刑

“我思想上没有重视,对法律的敬畏程度不够,认为法院就算判决了,我不付钱也不会怎么样……”

冯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同时也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周某与王某支付了欠款。

案情回顾

因被告人冯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与王某分别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平湖法院向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冯某履行付款义务。但冯某对生效判决、裁定置若罔闻、拒不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被告人冯某名下财付通账户入账金额达15万余元,远超上述两案的申请执行金额,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冯某涉嫌拒执犯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

9月8日,平湖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因冯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冯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履行全部执行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02

擅自将财产变卖作他用 判刑

“我知道错了,法院对我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以及执行裁定书,我应该遵照上面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责任还钱的,我会想办法去还钱的。”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低头认错。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24日,申请执行人潘某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返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用。执行立案后,平湖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因李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平湖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予以实施。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查明李某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将登记在其子名下(实为自己所有)的车辆变卖,从中得款10万余元后,另作他用。因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平湖法院将李某一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

9月9日,平湖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拒不执行裁定一案。因李某擅自将财产变卖得款10万余元,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无法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另查明李某在审判阶段已主动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

来源丨平湖法院

编辑丨汪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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