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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12-18

    被告郏某、盛某因生意经营所需陆续祥原告刘某借款,201511日,被告郏某、盛某向原告刘某出具借款确认书,确认共从原告处借款18680000元,按照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截止20141231日利息为155.44万,本息合计20234400元,被告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对郏某、盛某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5127日,原告刘某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委托律道法务申请法院对三被告财产中不超过2000万的部分进行查封保全。我司经过资料审核和风险预判,为原告刘某该案件提供了诉讼保全担保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纠纷作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纠纷类型,纠纷标的额大小不一。对于大额的纠纷,债权人在债权尚未实现的情况下,对于法院提出保全担保的要求,选择担保公司是非常明智的选择。首先避免了现金担保对本身资金紧张造成的压力,其次,通过支付少量的担保费,可以保全被告大量的资产,为将来判决的执行提供保证。可见,对于大标的额的诉讼,选择专业的法律服务确实为当事人提供了实惠和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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