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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出国考察手机不通 消费者怒告运营商

发布时间:2016-12-21

开通手机国际漫游功能还交了使用押金,到了国外手机竟然不通。一名出国考察归来的副局长把手机运营商告上法庭。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消费者维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手机运营商南平分公司退还原告王某押金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诉称,其因公派出国考察,需开通国际漫游,200710月,被告某手机运营商南平分公司肯定地答复王某,他拥有的133XXXXXXXX手机号码可以开通国际漫游,其后,王某向该公司交纳了2500元的国际漫游押金。当飞机在法国巴黎机场降落后,其拿出手机欲向家人报平安,却被告之未开通国际漫游,也无法联系法国客户,致其滞留机场3个多小时。王某回国后向被告交涉并通过消协调解均未果。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明知不能开通欧洲国际漫游仍诈称能够开通,致使其欧洲之行因通讯不能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赚并赔偿人民币5000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建立国际通讯服务合同,被告实际不能为原告提供正常的通讯服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本案是合同纠纷,也没有加害给付事实,不适用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本案中原告未提供因被告违约造成其经济损失的证据,且国际漫游押金的性质是保证金、预付款,不是实收服务费,被告的行为与民事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不符,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除应返还押金2500元外,其余均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原告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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