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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普通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19

原告刘先生与被告王女士系初中同班同学,在校期间,双方来往密切,关系甚好,且互有好感。2005年初中毕业后,两人均未考上高中,之后来往更加密切。20063月,双方开始同居生活,同年122日便生育一女,取名刘思。由于双方均无正当职业,生育女儿后不久,双方便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闹,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2010年,被告独自外出务工,因原告猜疑被告有越轨行为,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1182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非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调解过程及处理结果】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通知被告到法庭了解情况,并进行庭前调解。被告接到电话后,当即表示拒绝到庭,并不愿接受调解。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找到被告后,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掌握案情后,承办法官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给被告作了详细的讲解,随后又认真听取了被告的意见。被告表示,女儿是其所生,应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每月承担抚养费600元。承办法官随即拨通原告电话,征求其意见。但原告表示,女儿不同意由被告抚养,如果原告抚养,可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正在此时,被告家人得知此事后回到家中,情绪异常激动,声称被告与原告同居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女,因此原告必须付给被告青春损失费10万元,否则不会放过被告,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因庭前调解未果,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经传票传唤,被告拒不到庭。为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法院决定到被告家中就地开庭,审理后,法官再次组织调解,并向被告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并向被告释明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无法得到支持。但被告固执己见,寸步不让,并扬言处理不当,绝不放过原告。调解再度陷入僵局。

庭审次日,被告携水果刀来到原告家中闹事,幸好民警及时制止,未酿成后果。承办法官得知此事后,立即将案情向分管副院长作了详细汇报,分管副院长当即指示,暂不下判,尽量安抚被告情绪,待被告情绪稳定后,再做调解工作。并随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成立专案小组。同时,还迅速启动了“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将案情及处理意见向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作了详细汇报,争取派出所及村委支持。经多方配合和支持,通过多次做被告思想工作,被告的情绪逐步稳定。另外,办案小组还了解到一重要信息,被告有一远房亲戚在兴文从事法律工作,办案小组随即将案情向其作了说明,争取配合和支持。办案法官和该远房亲戚通过与被告多次沟通和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后,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刘思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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