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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案例之六

发布时间:2016-12-19

上月,经过律师两个月的努力,在浦东新区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诉讼离婚纠纷案件。该案案情是:某先生(原告)与某女士(被告)2009年在安徽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的2010年,某先生及某女士来到上海发展。由于二人本身感情并不深厚,逐渐产生了隔阂。一次偶然的机会,某女士发现某先生有了第三者。早已对某先生没了感情的某女士只想尽快离婚,但某先生却要求某女士支付其五十万元所谓的补偿金才肯离婚。万般无奈之下,某女士只好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离婚手续。

由于某先生在浦东新区有经常居住地。因此选择好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后,本律师又在某女士的配合下取得了某先生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在做好打官司的全部准备后,将起诉材料递交给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非常顺利。为了尽量缩短该案案件的处理时间,本律师按照以往的办案惯例,拨通了某先生的电话与其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尝试协商解决二人的问题。起初,某先生还态度还十分蛮横,声称见不到五十万元钱就坚决不离婚。对此,本律师早有准备。首先告知其根据婚姻法的原则是离婚是迟早的事儿,没有离不掉的婚;然后又利用已经掌握的被告第三者情况,对某先生的婚外情行为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对其自认为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予以强调。同时告知某先生如果不同意离婚,我方将在法庭上出示其全部婚外情的证据,并要求索赔。到那时,不仅某先生拿不到所谓的五十万元补偿金,还要对某女士进行赔偿。这番话听的某先生瞠目结舌,说话一下子没了底气。通话后的第二天,某先生便给本律师打来了电话请求和解。在争得了某女士的意见后,本律师与某先生定好在开庭当日双方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书,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均放弃财产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开庭当日,某女士在本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与被告某先生当庭达成调解意见。法院也于当日为双方出具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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