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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离婚案例之三

发布时间:2016-12-19

赵女与丈夫刘男结婚已经将近十年,感情渐渐淡薄,刘男与同事黎*之间有了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赵女无奈欲起诉与刘男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刘男索赔精神损失。但赵女一直苦于搜集不到刘男与黎*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一天中午,赵女到外地出差,由于飞机取消的关系取消了行程。当晚回家发现刘男与黎*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愤怒的赵女当即用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拍了照。

事后赵女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刘男离婚,并要求刘男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刘男同意离婚,称已与黎莉认识一年多时间,但否认其与黎莉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称赵女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黎莉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均要求离婚,依法应予准许。赵女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中通过拍下丈夫与他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证,属合法行为,该证据应认定有效,因刘男已与黎莉认识一年多时间,综合全案的审理过程,可以认定刘男与黎莉有婚外同居关系。现刘男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赵女作为无过错一方向刘男索赔其因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失,该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照本案的具体案情,依法判决准予赵女与刘男离婚,刘男同时赔偿赵女精神损失八千元。一审宣判后,刘男以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其不应赔偿赵女的精神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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