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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恋人间银行转账8万是赠还是借

发布时间:2016-12-13

    网上相识,不久堕入爱河。殷小姐借口向杨先生借钱8万,杨先生念在恋人的情份上,通过转帐方式向殷小姐汇去。不料,得钱后的殷小姐开始避而不见,杨先生确认已陷入骗局。103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殷小姐归还杨先生8万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计1720元,双方各半负担的一审判决。

        今年5月,杨先生与殷小姐通过网络相识,不久便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两个月过去,殷小姐突然开口,向杨先生借款8万元。杨先生念在两个月卿卿我我的情份上,毫无防备地通过转账和存储方式将钱打入殷小姐交通银行的账户。见账上进钱,殷小姐即把钱转到自己控制的账户上。接下来,两个人的恋情开始发生转折,趋势向双方断交的方向走去。杨先生看看不对,于8月间,起草了一份借条,让殷小姐签名,以确认8万元借款的事实。殷小姐终于在借条上签下了芳名。由于恋爱关系日渐日淡,杨先生开始向殷小姐索债。但殷小姐不是说钱是你赠与的,就是说没有能力归还。在这样的情况下,杨先生向法院求助。杨先生诉称,殷小姐称其家人生病要求借款,于是通过她的帐户借给了殷小姐8万元。现发觉其在骗钱。故起诉要求判令殷小姐归还上述借款,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杨先生提交了有殷小姐签名的借条1份,旨在证明殷小姐的借款事实。

        殷小姐辩称,今年5月,双方通过网络认识见面,7月建立了恋爱关系。爸爸患糖尿病,哥哥也患了尿毒症,自己一直通过工作来挣钱支持他们看病。与杨先生谈恋爱以后,他愿意出资帮助我父亲和哥哥看病,我没有主动提出过向他借钱,是他主动向我要了银行帐号,因为建行卡有手续费,所以给了交通银行的卡号,是杨先生自己打钱进去。之后他多次猜疑我,并拿了张借条来让我签,但我认为这不是借款,而是他给我的钱,写借条仅仅是我对双方恋爱关系的一个保证。故不同意诉请。

     双方对借条无异议,该证据予以认定。杨先生8万元的汇出是赠与法律关系还是借贷法律关系应该是本案的关键。法院认为,首先,杨先生与殷小姐恋爱时间不长,关系未发展到更深的层次,而8万元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绝非小数目,因此缺乏赠与的事实基础。其次,从法律关系判断上而言,赠与法律关系更严格于借贷法律关系,且通过双方当事人共同完成的借条,意思表示也十分明确,为借贷关系。综上,认定本案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殷小姐关于借条是对双方恋爱关系的一个保证的辩称,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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