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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16-12-13

   年终奖、年底分红、提成奖励,一到年底,市民身边就多出不少钱。除了投资消费,最让人放心的莫过于把钱存进银行。

  然而一旦银行出现操作失误,争议钱款就会成"糊涂账"2004年,这样的案例不少。

  杜先生办了张某银行的借记卡,事发之前,卡里余额只剩下5.7元。

  20021112日,在该借记卡银行的无锡某支行,有人以杜先生名义一下子存入了5万元。40分钟之后,有人也以杜先生名义出现在了该银行的上海某支行,从账户中提取了3.5万元。

  第二天,无锡支行发现,计算机在存款当天出现通讯故障,5万元并没存进去,但是上海支行的电脑终端上却显示已经交易成功,所以才让人提取了3.5万元。当天,无锡支行将这笔钱退还给了存款人。

  7天后,上海支行以存入5万元失败为由,以“蓝字冲止”名义冻结了杜先生账户。随后,该支行又以“转账取款”的名义将账户内余额15005.70元划走。

  面对银行“自说自话”的举动,杜先生不答应了。他多次与银行交涉,要求银行还钱,但银行均不予理睬。于是,他向法院起诉。

  杜先生称,无锡存钱、上海取款的都是他本人。在他的借记卡一户通对账本上,也已显示有一笔异地存款5万元。“账户上的钱是我的,银行却说钱是他们的。他们想划走就划走,也不给我一个说法?”

  银行却认为杜先生说了假话。当日取款凭条上的签字可以确认,在上海支行取款的是杜先生本人,可在无锡支行存款的并不是他,因为从无锡到上海的车程,最快也需要1小时。“40分钟后就提款,明显是在打时间差。”

  无锡支行提供的计算机资料显示,因为计算机通讯故障,5万元没有交易成功。所以杜先生提取的3.5万元,实际上是上海支行的垫付款。银行还说:“现在银行只追回1.5万元,杜先生还应当归还3.5万元。”

  5万元究竟有没有存进银行?双方各执一词。

  200412月,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户通对账本是最有效的书面凭证。上面记载了杜先生账户内确实有异地存款5万元,此时,杜先生就完成了他的举证责任。而银行认为该笔存款没有交易成功,无锡支行又将现金退还给了存款人,由于杜先生予以否认,对此银行负有举证责任,银行提供的证据法院未予认定,银行只对存、取款人的身份提出质疑,却没有充分证据推翻对账本上记载的内容。法院判决,银行应当返还杜先生15005.7元。

  127日,本报还刊登了一篇也是因为银行出错,误将1万元打入储户账户的案例,由于有监控录像作证,最后法院判定该笔款项确是因误操作而导致的,储户应当返还这1万元钱。

  点评:两个案例银行一胜一负,关键就在证据。一旦储户和银行发生储蓄纠纷时,一份对账本、一盘监控录像,都能为双方说话。前一案例,储户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对账本上有“异地存款5万元”这笔钱,而银行提供的证据无法推翻这一内容。后一案例,银行提供了清晰监控录像,并结合一定的推理,最终让法院采信了银行的说法。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管建强则表示,由于银行误操作导致储户账户中多出钱款,从公平正义原则出发,储户不能占有这笔钱。

  某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即使操作最熟练的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差错也在所难免,但像上述差错却极少发生。他说,每月银行都会发生数十起差错,差错不一而同,诸如忘盖存取款证章、存取款发生出入等等。这些差错分为“实差”、“虚差”,追讨回钱款的叫做“虚差”,否则就叫“实差”。

  银行能否擅自操作储户账户?

  只因银行解决错账事故,1万元就在王先生的银行卡里来来去去兜了一圈,对此,王先生表示不能理解:"银行居然可以把我个人卡中的资金随便划来划去,不打招呼,也不给说法。"

  王先生说,去年11月他到该行办理转卡手续。当晚,银行就打电话来让他马上送1万元到银行。王先生查询后,突然发现卡里竟然多了1万元。几天后,该行又电话通知他说"事情办完了"。王先生再查询账户,发现这1万元又消失了。在王先生账户上的"历史交易"可以清楚表明,在"账户清单"中显示卡里的现金余额突然增加了1万元,再往下看这1万元又被扣除了。

  王先生说,银行方面有什么疑问应该先和客户本人联系,"工作中出现失误,起码也得和我打个招呼表示一下歉意吧"。他说,个人卡里的现金余额,银行总不能随便划来划去。对此,银行负责人解释说,这是银行错账引起的问题,当天就发现了,所以就先"冻结"账户,以防万一。然后再联系客户,但没能找到客户本人。

  点评:管建强认为,银行发觉错误后,不打招呼就擅自操作储户账户,此做法有欠妥当。

  他说,如果储户有证据证明,银行的擅自操作导致了自己经济上的损害,例如合同无法签订,账户无法周转等,银行至少需要赔礼道歉或者承担象征性的赔偿。但是,如果银行在1年后、或者是2年后才发现账户上钱款存在出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出发,银行也不能提走这笔钱。因为银行有充分的时间和技术条件来调查账户,而它没有调查,自身存在过错。

  "离柜概不负责"只针对客户?

  存款交易完成后,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折和现金一起""给了客户,事后银行发现操作有误,要求客户归还钱款。客户认为,既然银行自己事先声明"现金离柜、概不负责",就不该在工作出现误差后坚持索要钱款。

  市民戴小姐的遭遇就挑战了银行的这条"铁规矩"。一个月前,戴小姐到某银行存款2700元,柜台工作人员办好存款手续后,居然把存折和她要存的2700元钱一起"退还"给了她。次日零点左右,银行工作人员找上了门,其表示银行清账时少了2700元,调取监控录像后,认为可能是戴小姐拿走了这笔钱。

  戴小姐承认是自己拿走了钱,但令银行工作人员没料到的是,戴小姐就是不肯还钱。戴小姐说,银行柜台上分明写着"现金离柜、概不负责",既然都说明了"概不负责",为何又要让储户负责呢?  双方交涉无果后,银行工作人员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对双方调解后,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银行给戴小姐1000元的感谢费,戴小姐则将差额1700元退还给银行,可是双方都不愿意接受这个"各让一步"的做法,此事最终也不了了之。

  点评:管建强认为,此事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银行方面如果出示监控录像证明2700元是戴小姐拿走时,那么戴小姐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而一些市民认为,银行出了差错,凭借监控录像,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追讨钱款。可一旦银行多拿了储户的钱,市民就要伤透脑筋。毕竟市民没有对应的技术手段,取证相当困难。对此,管建强表示,银行有监控录像,可市民也有对账本、银行交易的历史记录等为自己说话。进入诉讼后,市民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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