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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欠条署假名企图赖账

发布时间:2016-12-13

    山东省垦利县的董某与来自潍坊的屈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渐渐熟悉起来。20077月,屈某因生意所需向董某借款12000元,并写下了欠条,签名是“曲”某。董某只知借款人姓“qu”,至于是哪个“qu”并没有太在意。后来因屈某迟迟不还,董某将屈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垦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某怎么也没想到屈某为了12000元的借款会在法庭上耍赖。当原告在法庭上提交了被告亲笔写下的欠条时,屈某一口否认欠条是自己写的,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证明自己姓“屈”而非姓“曲”,法官查看了被告提交的身份证确实记载着“屈某”。法官当庭提出通过字迹鉴定证明欠条是不是被告所写,并由被告预交鉴定费3000元,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败诉方承担。被告眼看真情败露,与原告达成和解,先向原告归还借款7000元,其余年底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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