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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病种植罂粟,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9-10-21

作者:戎京涛

你了解罂粟吗?

罂粟果壳含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多种生物碱,加工入药有敛肺、涩肠、止咳、止痛和催眠等功效,治久咳、久泻、久痢、脱肛、心腹筋骨诸痛;其种子榨油还可供食用。

But,罂粟也是提炼鸦片等毒品的原料

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物质

非法种植买卖、在食品中添加

都被明令禁止

那么为了治病种植罂粟是否构成犯罪呢?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典型案例

为大家解开这个困惑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5日10时许,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在某出租院内发现有种植罂粟的情况,发现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

经核查,发现该出租院内非法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3484株。经询问,种植罂粟的人为李某。后民警于当日16时许,依法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经讯问,李某承认其于2017年2月份左右,在昌平区某出租院的蔬菜大棚内,种了两个“大烟疙瘩”里面的籽,2月至5月间,一直由其浇水施肥。其辩称在种植的时候不知道是什么植物,当初之所以种植,是因为听别人说该植物能治疗自己所患的腿痛疾病,并且其认为铲除了就应该免于处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后,李某不服,认为自己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止痛,无实施该罪的主观故意,不应构成犯罪,故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证实其明知系“大烟种子”仍予以种植的行为;李某系文盲,其历次供述均由民警向其宣读后由其按手印确认,且有讯问录像相佐证;另外,根据出警录像,民警出警时证人王某对民警说:“我和她说过是大烟,让她铲了她不铲”,李某亦认可王某的上述证言,足以认定其明知系罂粟仍予以种植的情况;李某多次供称其种植“大烟”的目的是为治病止痛,证明其对所种植的植物是有认知的,在案证据亦足以证实李某非法种植罂粟三千余株的情况,其行为符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可对种植者进行相关治安处罚。根据情形轻重,可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达到一定数量的行为,种植行为包括播种、施肥、灌溉等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株数应当以实际查获的数量为准。本案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罂粟种子仍播种、浇水等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其所种植植物的成活率、种植目的等均不影响此罪的构成。此外,非法种植罂粟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是指未被公安机关发现而自动铲除的行为。

触碰法律底线

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李某的沉痛教训提醒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提高警惕

认清毒品及毒品原植物

加强法律意识

切莫心存侥幸

(北京一中院供稿)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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