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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鸡”主播被指开挂引发名誉权诉讼,法院判决不侵权

发布时间:2019-08-29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某平台手机游戏“吃鸡”主播林先生,认为同款游戏的某平台主播王先生在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自己“开挂”等不实言论,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8月20日海淀法院通报称,判决驳回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取得好战绩被指开挂作弊

原告林先生诉称,2018年10月28日,林先生在手机游戏“吃鸡”的直播中取得了“45杀吃鸡”的战绩,获得了广泛关注。10月29日,林先生上传了该场游戏的录像至各大媒体网站,引起广泛关注。

自2018年11月19日开始,王先生在其实名注册的新浪微博账号连续发布多条微博及视频,指称林先生在上述“45杀吃鸡”战局中开透视挂,同时王先生还在其他新媒体平台散播上述针对林先生的不实言论。

林先生称,王先生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游戏主播及新媒体平台大V,发布上述针对林先生的不实言论造成林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给林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王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名誉权,林先生遂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

被告王先生辩称,不同意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先生客观上没有实施侵害林先生名誉权的违法行为,林先生作为专业的游戏主播,理应对于视频观看者的质疑持更高的容忍度。被告对于视频内容的分析,均为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的分析和推理,所依据的素材均取自于客观事实,在使用相关素材前已进行谨慎质疑和求证,并无任何过失。

法院:非恶意评论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事发时游戏运营方没有检测到账号使用人有作弊行为。据此,法院确认林先生在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使用涉案两个账号时均无作弊行为。

在王先生是否构成侵权方面,法院认为,首先,王先生不具有主观上的恶意。王先生根据林先生发布的视频对林先生在“吃鸡”游戏中的战术、玩法进行评论,该种评论建立在对其战术的分析上,这种评论并非恶意或是随意的评论。

其次,王先生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结合本案证据,游戏用户在“吃鸡”游戏较高段位中得到“45杀吃鸡”的战绩并非易事,林先生作为资深游戏主播,在其游戏战局中某些高水平操作确实可能引发一些争论和质疑,而王先生言论中的评论部分可以找到相关的事实根据,其评论中亦未带有主观恶意,因此王先生发布涉案言论对林先生游戏进行客观评价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第三,王先生的“战术评论”未造成林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 李劼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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