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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醉酒后抢车又致事故,丰台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19-08-06

在醉酒后,贾某与司机王某因行驶路线问题发生冲突,随后贾某趁人不备驾驶王某车辆离开,并再次发生事故。记者今日获悉,贾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2月24日晚,贾某酒后乘坐王某驾驶的车辆前往草桥。因醉酒,贾某在途中睡着,而他并没有告诉王某要去的具体地址,于是在行驶到万方桥附近时,王某停车叫醒了贾某。没想到贾某被吵醒后情绪格外激动,怀疑王某趁他睡着时绕了路,不仅大声辱骂王某,还对其进行了殴打。

王某招架不住,便下车逃跑并打电话报警。趁着王某分神,贾某竟然钻进了驾驶室,将王某的车开到了北京南站的地下停车场,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

此时,贾某仍然处在醉酒状态,他先是殴打了出租车司机,又与上来劝架的群众发生冲突。最后,几名出租车司机合力将贾某控制住,并将他交给了赶来的民警。

经鉴定,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60.1毫克,其行为导致他人车辆损失共计1.4万余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贾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刘苏雅 编辑 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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