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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杀妻案一审判死缓,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06-27

62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备受关注的“昆山杀妻案”受害人家属处了解到,因不服被告人李磊(化名)一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受害人王平(化名)家属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日前,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符合抗诉规定,并作出不予抗诉决定。

 

▲被告人李磊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此前上游新闻刊发的《河南男子杀妻后打电话给岳母:我杀了你女儿》、《“男子杀妻后打电话给岳母”追踪:男子当庭翻供称喝半斤啤酒后就意识不清了》《昆山杀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死缓,死者家属称将申诉》报道显示,201884日,河南籍男子李磊在江苏省昆山市将妻子王平杀害,之后还给岳母谢女士打电话称“我杀了你女儿”,并发送了一段案发现场的视频。谢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案发前3天女婿才把妻子王平接到江苏昆山居住,且案发前一天还是两人结婚5周年纪念日,两人还育有两个女儿。

今年65日,此案一审宣判,因犯故意杀人罪李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游新闻记者在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检察机关指控称,案发时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李磊因不满王平提出的离婚要求,用菜刀先砍劈王平的右大腿,后不听他人劝阻,持刀继续猛力砍劈王平的颈部、肩部等要害部位,致王平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磊向公安机关投案。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受访者供图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磊系因未能妥善处理夫妻情感纠葛而实施杀人行为,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王平家属不服法院判决,于613日向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判处被告人李磊死刑立即执行。617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决定。

上游新闻记者在该院出具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看到,检方认为,一审法院的量刑符合刑法的规定。判决既考量了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李磊有自首情节且李磊与王平有两名年幼的女儿等法定、酌定的从轻情节,也考虑到本案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以及被告人李磊作案手段残忍等法定、酌定从重情节,最终的量刑是综合考虑本案所有量刑情节得出的结果。

同时该院还指出,我国一直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有自首情节的案件,一般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本案的情况,依照我国的刑事政策,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此结果,王平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王平父母情绪比较激动,后期可能将继续申诉。

来自:央视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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