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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100多万元法院判决后仍不还 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8-10-2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刘芳 李益庆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王步全)男子借款100多万元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最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罚。这是南昌东湖区法院判决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2015年10月23日和2017年3月28日,夏某先后因与张某、刘某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归还原告张某借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归还原告刘某借款774173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夏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刘某分别于2016年3月22日、2017年12月5日向东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起案件执行期间,因夏某名下财产暂不宜处理,且短期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东湖区人民法院先后于2016年9月27日、2018年3月30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2017年10月,夏某将其在井冈山市某公司全部60%的股权转让他人,换取300万元用于偿还某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借款。2018年6月19日,东湖区人民法院得知这一情况,便将夏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线索移送南昌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18年7月3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夏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刘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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