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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贱卖亲哥房产,被法院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9-07-26

文/羊城派记者 邓伟东 实习生 赵晓玲

漫画/陈春鸣

好心哥哥借130万元帮弟弟还债

亲兄弟也坑你没商量。

哥哥大明(化名),弟弟小明(化名)。

游手好闲的小明因网上赌球,不仅输掉了自己的房子,还欠了高利贷。

大明不忍心弟弟一天到晚被人追债,于是想用自己名下的房子套点钱替弟弟还债。弟弟喜出望外,很快就找来一个声称愿意借钱的出款人。

大明请人评估房子,作价260万元,向此人借了130万元帮弟弟还清了债务。

同时,大明还办理了抵押手续,约定年利率15%,限期两年。

弟弟找的借款人提出,要大明办借款合同公证、房产全权委托书,并把房屋的原始购房合同及契税票据交给自己保管,作为保证还款的担保措施,如果日后不能按期还钱就卖房抵债。

大明心想,只要自己的生意有起色,就可以还清欠款;实在不行,也可以卖房抵债。

谁知到了还款期限,大明的出口生意不但没有好转,还因关税问题让自己的订单大量萎缩。

惊!新业主突然上门收楼

“幸好自己的房子现在已涨价到320万元。”大明打算卖房还债,刚要联系借款人,有位自称是房子新业主的陈先生突然上门要求收楼。

原来,债权人通过公证委托书,把房子按230万元卖了!

大明大惊失色。不仅如此,更甚者,一天还看到弟弟和出款人、陈先生一起吃饭、喝酒。原来这三人是认识的!只是他们合伙挖了个坑,并利用大明抵押在债权人手里的房屋法律文件,把房子贱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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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赶紧质问弟弟,得知他们三人果然是串谋获取还款的。

“房产已过户,生米煮成熟饭,你都无仇报啦……”看着弟弟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大明心生不忿,赶紧找律师咨询,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套路贷”被法院调查识破,大明幸运保全自有房产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该案例很明显是债权人安排“新业主”以低于市场价出售房屋,损害借款人的利益。“在我们处理过的案例中,已不止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其实,这是债权人自编自导,以借款为名的一个“进可攻,退可守”顺利获取还款的“大阴谋”——如果大明能顺利还款,大家就相安无事;否则,债权人就可以低于市价贱卖房产,甚至可从中转手获利。

为此,陈瑞莲律师建议大明到法院起诉新业主并提出以下要求:

1.确认债权人与新业主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要求撤销陈某涉案的产权登记记录,恢复大明的产权登记信息。

后来,经法院审理查明:

债权人滥用代理权限,与房屋买受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低于市价成交过户,买受人不属于善意取得,并损害了大明的合法权益,该买卖合同涉嫌“套路贷”,被认定无效。

法院支持了大明的诉请,房产最终回到大明名下。

来源 | 羊城派责编 | 詹青 实习生 | 周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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