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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妻贷款不还 担保人账户被扣

发布时间:2016-12-13

一对80后夫妻做生意向银行借款20万,找来七名亲友作担保。借款到期迟迟不还,银行从一名43岁的担保人账户上划走227075.4元。要不到欠款,这名担保人将这对夫妻和其他担保人告上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判令这对夫妻偿还这名担保人227075.4元,不能偿还部分由其他担保人均担。

 曹某今年26岁,巩义市人,20075月因为没钱购一批价值20万的货物,和同龄的妻子刘某商量后,托亲戚薛某找到和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经常合作的杨某,请其做担保向银行借款20万。在找来高中同学康某、白某等五人,加上薛某、杨某、妻子刘某一共八人作担保后,银行贷给曹某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58日起至200858日止,月利率10.23‰。担保书中,妻子刘某承诺此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并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几名担保人所提供的保证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其内部没有约定分担比例。

款到期后,曹某、刘某夫妻俩并未如期归还贷款,巩义市城中农村合作社向曹某催要贷款,并要求杨某及其他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支付曹某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告知杨某要从其账户上划钱。

 杨某很困惑:“有8个担保人凭什么从我一个人账户上划钱?”

该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杨某:“作为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0071031日、20071229日、2008331日、2008530日该银行先后从杨某账户上划走本息共计227075.4元,并向杨某出具贷款本金利息收回凭证,但收回凭证上面均注明贷款户名为曹某。

好心帮人贷款,最后自己的钱却被银行划走了。杨某多次找崔某要款,但曹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找其他担保人催要,要求他们承担责任,他们也以各种理由搪塞不还。

非常气恼的杨某向巩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曹某、刘某立即偿还227075.4元,其他六名担保人对被告曹某、刘某不能偿还的部分平均分担偿还责任。该院于今年56日立案受理。

庭审中,曹某、刘某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曹某的几个高中同学表示,自己是为曹某做的担保,并不是为杨某做的担保,该款不应该由杨某催要,况且杨某还款时并未告知自己,该贷款一年多前就已归还,还款凭证上署的是曹某的名字;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社出具证明,该四笔还款均由杨某交纳,借款人及其它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和保证义务。

 巩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曹某及其妻子刘某向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应及时偿还所有的本金及利息。该案原告杨某在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催促下代借款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此款应由借款人曹某、刘某向杨某偿付。对于不能偿还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平均分担。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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